| 摩托车电池保修期被人为“折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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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顺德区的李某在顺德容桂某摩托车配件店购买了一个电池,用了半年便出现质量问题。李某翻看电池说明书、保修卡后,发现保修卡上的保修期有改动,原保修期限的地方用不粘胶纸贴着,原来一年的保修期也被手写改为半年。
李某找到商家进行交涉,要求按一年保修期限对电池进行保修。但商家看了保修卡后却认为,保修期是厂家约定的,保修期的更改也是厂家所为,既然厂家已将保修期改为半年,就应按半年来计算。双方争持不下。 顺德容桂消委会受理后认为,用不粘胶纸对保修期做出改动,难以判断出是厂方的行为还是商家的行为;即使认定确属厂家所为,但保修期的约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以贴不粘胶纸以及手写这样的改动方式作出变更是一种很不负责任、很容易引发纠纷的做法,由此可见厂家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 消委会认为,从维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由于厂家方面的原因引发的纠纷,其不利后果应由厂家承担才显公平。而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商家也认为消委会的意见合情合理,愿意对消费者所购买的电池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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