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区槐荫大道上,这里有近10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商店涉及的品牌有10余个。有一销售人员介绍,这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时速都在30公里左右。但是所有这些电动车的说明书上都标注着“标准车速20公里/小时”的字样。销售人员解释说,其实车速提到30公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但现在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都要求车速越快越好,时速20公里以下的电动自行车很难卖。还透露说厂家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都安装有限速器,进入商行后商家略加调整就可以将时速调到30公里左右。
在其他六七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发现这里销售的其他品牌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没有是在20公里以内的。在一家电动车修理铺内,在提出以自己的电动车速度太慢为由,询问店主能否帮忙调快一点。店主称,可以调高,但最多也只能调到30公里/小时,若车速太快就容易出危险。他还坦言,在城区找一个完全符合限速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较难,因为绝大多数品牌的电动车在出厂时就已超速,或者是销售商在整车安装过程中将车速调过了。有关人士称,私自提速会使电动自行车原先的刹车系统与车速不配套,在行驶中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此事,山川律师事务所的杨斌律师称,这种人为“提速”属行政违法行为,相关监督部门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另外,消费者一旦因此出现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