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康先生说,他驾驶电动车上路后感觉有点儿左右为难: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有些路段非机动车道窄,电动车车速较一般自行车快许多,担心刮碰其他骑自行车的人;在机动车道行驶呢,康先生的车速又显得过慢,后面大小机动车驾驶员急得直按喇叭。电动车像介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黑户”,是道路上的不速之客。
记者注意到,目前的电动车,从外观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外观接近自行车的电动车,另一种是外观接近摩托车的电动车。业内人士认为,不管哪种电动车,都统归自行车一类。某电动车销售商说,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车的车体,除塑件外,其他零部件均为自行车零部件,可按自行车要求维护及使用,单从这一点看,亦应将电动车归入自行车一类。2004年实施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助力车明确归为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路权问题渐出水面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随着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有关电动自行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说法也浮出水面。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已经是一个全国性的公共政策话题。
有关人士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禁止或者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条款,说明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合法的。他认为,市民阶层永远是大多数,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让大多数人有一个便利的交通工具呢?
我省将颁行法规对电动车加强管理
针对电动车越来越多的现状,正在省人大审议中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非机动车管理”一章,对电动车管理制订了具体规定。与南方个别省市禁止电动自行车做法不同,我省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省交警总队调研发现,许多老百姓喜欢电动车这种新型交通工具,它不但经济、实用,而且不需交各种费用。国家允许电动车生产、销售,老百姓从正常渠道购买。如果武断地禁止其上牌上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另一方面,对其不加强管理,也必然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