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禁行范围将逐年扩大
今日起,骑电动自行车也要注意禁行的规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沈阳市规定了北陵大街、中华路等12条主要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违者将面临50元以下的罚款。
沈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尤泽余表示,鉴于沈阳市道路车辆通行状况日趋饱和的现实,今后还会逐年扩大电动自行车的限行、禁行范围。48条街路禁止摩托车通行今日起,即使拥有沈阳市区通行牌照,摩托车也不得在青年大街、北陵大街等市内48条主要街路上行驶,违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三环路内的道路以及沈棋路、沈苏快速路都将禁止没有市区通行牌照的摩托车通行。外地牌照摩托车也须遵循此规定。通告同时规定,三环路以内的区域不再登记办理摩托车牌照,1998年办理的摩托车市区通行牌照至2008年9月30日停止使用,目前沈阳市内剩余的1.7万余辆摩托车,届时也将达到10年的使用年限而报废。
摩托车必须按规定行驶、停放,禁止碾压人行道方砖。而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喷涂统一标志的本市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此通告限制。
禁行街路请注意
48条禁止摩托车(含有市区通行牌照)通行的街路
青年大街、北陵大街、北京街、浑河大街、和平大街、黄河大街、长江街(崇山路以南)、南京街、胜利大街(南八马路以北)、兴华街、三经街、三好街、惠工街(惠工广场至市政府广场)、友好街、广宜街、西顺城街、风雨坛街、五爱街、东顺城街、德增街、泰山路、北站路、建设大路、北二路、北二马路、南五马路、中华路、中山路、十一纬路、小西路、大西路、沈洲路、十三纬路、热闹路、先农坛路、文艺路、文萃路(南塔街以西)、南顺城路、沈阳路、中街路、市府大路、北顺城路、津桥路、珠林路(沈海立交桥以西)、大东路、东西高架路、京沈公路(国道101)北部开发大道以南路段、东陵路
12条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街路
北陵大街、北京街、青年大街、中华路、中山路、北站路、市府大路、惠工街(惠工广场至市政府广场)、胜利大街(南五马路至北二马路)、兴华街(建设大路以南)、长江街、东顺城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