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事故毁了两个家庭
徐钱警官多年来一直负责市区交通事故的处理,在他印象中近年来电动车肇事的案例正在逐步增加,且肇事所造成的后果也在升级中。在这些肇事者中间,很大一部分自身也属于弱势群体,经济条件普遍一般。在处理一些小事故上面,他们尚要反复调解,而一旦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牵扯的赔偿问题就更加复杂。
在他印象中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肇事者骑车撞倒了别人,使得对方掉了两颗牙齿。对方提出索赔800元,原本这一要求并不过分,但肇事者每月只有数百元收入,除去小孩上学费用外,他还要花去300多元的治疗费用。在民警上门了解情况时,发现其家中一贫如洗,最后受害一方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同意不再索赔。事实上在很多肇事案例中由于意外导致了被撞一方致残或死亡,对于受害一方的家庭无疑是痛苦的。而对于肇事一方,这同样是飞来横祸,因为缺乏一个可靠的保障体系,一起意外就有可能使一个家庭遭受经济上的灭顶之灾。
一度出现过的保险体制
曾经有一段时间,苏州的大小保险公司都推出了一种专门针对自行车的保险,保险金额为10-20元不等,保险期限是5年。但类似保险项目在运行了数年之后最终悄然退出了保险市场。
记者昨天采访了一位保险界的资深人士,据这位人士透露,当初推行自行车险的时候,电动车还未开始在市场上流行。当时主要考虑到这一群体人数众多,虽然单个保单的金额不大,但市场却相当惊人。在推行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发现在这一项目上亏损居多。原因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上这样的保险,其次交通肇事后理赔的费用也相当之大。
几种可以探讨的解决之道
●恢复保险
这样的呼声在眼下很多地方都能够听到,在杭州市,从1999年到2006年6月1日期间,该市规定所有电动车上牌照都要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根据其中一家公司统计的数据来看,在该公司投保的电动车大概是49000辆左右,占到杭州整个电动车拥有量的十分之一左右,而该公司在两年的时间里仅赔付了470多辆次,只占投保总数的1%%。
●社会救助基金
新《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的时候,很多人都注意到了法规中提到了一个非常前卫的名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该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该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交警部门已不能再指定预付抢救治疗费用,也不能收缴当事人交通事故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