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交警支队昨天说,伴随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实施“缓冲期”的结束,从3月中旬后,将对违反禁令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已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通告规定下列区域和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一)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以东、湖滨北路以南、嘉禾路(吕厝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二)湖里区的长岸路(高殿二号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高殿二号路口至华荣路口)以南、华荣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华荣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三)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