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被判赔1.3万
去年9月29日下午3点,江北区北城天街远东百货大门对面的路边占道停车场,聂某正驾驶着他的宝马车,准备倒车停入停车场内。这时,市民李某驾驶着朋友的一辆摩托车行驶到此,突踩刹车。李某摔倒后,摩托车冲过去撞上宝马,造成宝马右前轮受损。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驾车失误,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聂某的宝马车共计产生修理费1.3万余元。聂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修理费。
聂某诉称,当时他在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将车缓慢倒进指定停车位,而李某在5米之外摔倒后,其驾驶的摩托冲上来撞上了自己轿车向左倾斜的右前轮,发生了车祸。
而李某则称,当时宝马车是停在公路中央双黄线处,实际上是横在车道中间倒车,侵占了自己的“路权”,因此,宝马车有过错。
法院认为,李某因自己操作失误,导致其驾驶的摩托车撞击宝马车,经交警部门认定,李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此,李应对宝马车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李赔偿该笔修理费1.3万余元。
三种情形须注意
据了解,我市很多地段都设有正规的路边占道停车场,那么,对于这种在路边停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究竟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交警十二支队一名交警昨天说,如果A车正在倒车,B车在路面正常行驶撞上A车,这种情况是A车的全责,A车有注意义务。如果司机不好注意,可以请停车场工作人员协助;如果A车倒车时,车头越过公路中央黄线,B车轧黄实线行驶或逆向行驶,B车负全责;如果A车头没越过黄实线,而B车轧黄实线行驶或逆向行驶,那更是B车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