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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通告 电动车限速15公里今起逗硬
2007/7/9/09:06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交宣 记者周滔 实习生田莉
 

    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成都市交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据悉,该通告从今日起开始施行。

    《通告》导读

    1、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严禁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动力装置;

    2、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侵走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严格分道行驶;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谨慎通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三轮车不办理注册登记,电动三轮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5、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学习交通法规,扣留车辆,罚款处罚。

    解难释疑对话交管局

    昨日,记者就《通告》的具体内容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次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

    一、关于超速行驶

    记者:电动自行车超速违法行驶的现象怎样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

    交管局:目前存在着一些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动力装置的情况,这些是不允许的。对于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除了对骑行人进行教育外,还可以对其处以50元以下的处罚;交警一旦在路上查到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动力装置的车辆,可责令其恢复装置。对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装置的生产、销售者,交警发现后,将向质监和工商部门通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二、关于侵走机动车道

    记者: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交管局:电动自行车限速每小时15公里,属于非机动车,当然不能侵走机动车道。如果违反此项规定,交警除了对骑行人进行教育,可对其处以30元以下的处罚。

    三、关于不得载人

    记者:为什么只准搭载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交管局: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电动自行车自身的承重量和行车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骑电动自行车搭乘成年人,交警可对骑行人进行处罚。

    四、关于电动三轮车

    记者:如果电动三轮车上路,会不会受到处罚?

    交管局: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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