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导读
1、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严禁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动力装置;
2、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侵走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严格分道行驶;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谨慎通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三轮车不办理注册登记,电动三轮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5、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学习交通法规,扣留车辆,罚款处罚。
解难释疑对话交管局
昨日,记者就《通告》的具体内容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次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
一、关于超速行驶
记者:电动自行车超速违法行驶的现象怎样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
交管局:目前存在着一些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动力装置的情况,这些是不允许的。对于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除了对骑行人进行教育外,还可以对其处以50元以下的处罚;交警一旦在路上查到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动力装置的车辆,可责令其恢复装置。对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装置的生产、销售者,交警发现后,将向质监和工商部门通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二、关于侵走机动车道
记者: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交管局:电动自行车限速每小时15公里,属于非机动车,当然不能侵走机动车道。如果违反此项规定,交警除了对骑行人进行教育,可对其处以30元以下的处罚。
三、关于不得载人
记者:为什么只准搭载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交管局: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电动自行车自身的承重量和行车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骑电动自行车搭乘成年人,交警可对骑行人进行处罚。
四、关于电动三轮车
记者:如果电动三轮车上路,会不会受到处罚?
交管局: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