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早,牟平交通稽查中队在玉林店镇西院线执行交通规费路检路查时,接受检查的鲁F87XXX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拿出一张养路费单据称:“我家有两辆摩托车,我和我儿子一人一辆,买了一份养路费。单据登记的车牌号是我儿子的,谁骑车出门谁就拿着养路费单据。今天他不骑车上路,我就带着养路费出来了。一家两辆摩托车用一份养路费可以吧?”听完对此事“糊涂”的王某说完,稽查队员向他做了耐心解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领有牌照(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类机动车(客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挂车均应缴纳养路费,并实行“一车一费一证”管理。摩托车可按年度实行一次性征缴费制度;对拒缴、漏缴和拖欠摩托车养路费的,一经查处将追缴其所欠规费,并依法从漏缴之日起,按规定征收滞纳金和一定比例的罚金。
政策讲明后,村民王某才明白了道理:“这养路费就跟身份证一样,一车一费,对号入座。”随后,王某按规定补缴了自己的摩托车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