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自己的摩托车是件很正常的事,怎么能和偷挂上钩呢?家住宜兴的万某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而且还因为盗窃“自己”的摩托车,受到了刑事处罚。
为还债变卖摩托车
事情还得从2008年初讲起,万某在宜兴某酒店做保安,平时闲着没事就和同事搓搓麻将,可是万某总是输,到4月中旬,已结欠同事数千元钱。欠债还钱,同事催其还债,可这钱哪里去拿呢?每月工资1000多元,不够;问老婆要钱,不敢。这可难坏了万某,情急之下,万某想到了自己的摩托车,他把摩托车开到自己经常去修理车子的车行内,以18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车行老板,并把摩托车的行驶证也交给了车行老板。当天万某将卖车所得的1800元连自己的工资,凑了2500元还给了同事。当晚回家,万某对老婆谎称摩托车坏了,已放在店里维修。
为圆谎“开”回摩托车
一星期后,万某的老婆见万某一直未将摩托车开回家,便追问摩托车的修理情况,万某只能敷衍说车子还在修。而这样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万某冥思苦想,终于又想出了一个办法来圆自己撒的谎。4月26日,他一个人来到车行,看见原先自己卖的那辆摩托车正停在门口,而车行卷帘门只关了一半,店里、周围均没有人,他就用事先从其老婆处要来的另1把车钥匙将摩托车发动后开回了自家车库内。
被发现已成盗窃犯
车行老板发现摩托车被窃后,立即报了警。警方立案侦查,但一直未破案。7月7日,车行老板在宜兴一居民小区发现路上有人骑着1辆摩托车,这摩托车很象自己被盗的车子,于是就一直跟踪骑车人到了一间车库前。骑车人正是万某,人赃俱获,万某被迫将摩托车退还给了车行老板,后得知车行老板已报案,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万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卖给车行老板,虽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其已收取了车款,摩托车也已交付,车行老板即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万某再趁无人之机将摩托车开走,据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依法对万某判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