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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部分区域12月起将禁行电动车

2008/10/9/09:29 来源:佛山日报

    (1)禅城区、南海区、东平新城中心区域

    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东平新城区南海大道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东平新城区三乐路。

    (2)顺德中心区域

    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以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

    (3)高明中心区域

    高明大道、荷香路、文昌路、沿江路、沧江路、文华路。

    (4)三水中心区域

    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区域。

    记者李淦报道:记者近日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佛山市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佛山市已有约10万辆电动自行车在路面行驶。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佛山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到2008年9月止,机动车拥有量为185.23万辆,其中摩托车120.82万辆,大量车辆上路造成了部分主干道路经常出现拥堵现象。

    为此,佛山市从2006年9月起实行对新购摩托车限制入户的政策,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但是由于对各类电动车的限制规定未有配套出台,不少群众转而购买电动自行车(其中“仿摩托化”,超过国家标准的占绝大多数),致使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2月,全市电动自行车约1万辆,2007年2月约4万辆,至今年2月已经猛增至约10万辆,至今增长势头未减。大量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增大了道路交通压力,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引发交通、治安和环保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加强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届时,交警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部署重兵上路,对违反者作出严厉处罚.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在以下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特通告如下:

    一、禅城区、南海区、东平新城中心区域

    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东平新城区华阳路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东平新城区三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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