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牌证管理范围
2008/11/27/11:00
来源:金昌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自行车已不能适应人们出行的需要,为节省人力提高速度,
电动自行车成为了我市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大量的人力自助、电动自行车拥入我市进入了人们的家庭,给上班一族提供了便利,茶余饭后,一家人骑着电动自行车观光游耍,成了名副其实的“全家乐”。但是,有些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淡薄,随意停放,不按道行驶,造成事故频频发生,由于没有车牌号,有些
电动车撞人后逃之夭夭,不顾他人死活,给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了混乱局面,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于2008年11月17日起,将对直流电源(蓄
电池)驱动,部分具有脚踏驱动功能,设计车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入户、挂牌、所需费用除照相费由车主承担外,其余费用均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承担。金川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分所负责车辆的挂牌事宜。
金川交警大队接到此项任务后,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条件下,克服困难,积极准备,随时为各位电动车持有人挂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此项措施的推出,必将给我市交通秩序的好转起到积极促进作用。